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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交通處高雄港務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交通部委託臺灣省政府指定本局辦理高雄港航政業務,特設航政組、分 技術、監理、海事三課,分別掌理船舶檢丈、監理與海事評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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