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交通處花蓮港務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交通部委託臺灣省政府指定本局辦理花蓮港航政業務,特設航政組,分
  技術、監理二課,分別掌理船舶檢丈、監理及海事評議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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