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立樂生療養院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院置科主任、室主任、主治醫師、住院總醫師、住院醫師、藥師、藥
  劑生、技術員、醫用放射線技術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
  驗師、護理督導員、護理長、護理師、護士、公共衛生護士、營養師、
  生活輔導員、課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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