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手工業輔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7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手工業者如左:
  一、製造、加工或銷售手工業品之廠商。
  二、製造、加工或銷售手工業品之社團。
  三、製造、加工或銷售手工業品之家庭手工業者。
  前項第三款所稱家庭手工業者,係指利用自己原有住宅,接受廠商或生
  產合作社之委託加工,不直接對外銷售產品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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