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東部土地開發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開發之土地,應會同有關機關勘定開發區範圍,繪製位置圖,
  並擬定開發計畫,報由本府核轉行政院核准後,埋設界椿,公告辦理開
  發。
  前項公告開發之土地,如係與有關機關或農業機構所有土地合作開發者
  ,其有關圖冊資料得由合作機關提供,並依本辦法之規定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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