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細則所稱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包括礦場安全主管、礦場安全管理員、
  爆炸物管理員、坑內安全督察員、坑外安全督察員及機電安全督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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