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林業改良作業基金設置及管理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0年5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左:
  一、試驗林之經營、管理費用。
  二、林業試驗作業所需設備費用。
  三、派送林業技術人員出國研習及參加國際林學會議費用。
  四、提撥生產獎勵金及農業研究發展基金。
  五、本基金之管理費用。
  六、其他相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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