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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福隆海水浴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0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
本基金運用範圍如左: 一、經營福隆海水浴場及其餐旅住宿服務之支出。 二、建築設備公共設施之更新與維護支出。 三、管理支出。 四、其他作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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