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福隆海水浴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0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運用範圍如左:
  一、經營福隆海水浴場及其餐旅住宿服務之支出。
  二、建築設備公共設施之更新與維護支出。
  三、管理支出。
  四、其他作業支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