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運用範圍如左:
  一、購置住宅貸款。
  二、購置興建住宅用地及開發費用墊款。
  三、償還貸款本息。
  四、貼補貸款利息。
  五、其他相關支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