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公有耕地放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公有耕地一律放租合作農場使用。但不合於合作農場經營之零星土地,
  得放租與自為耕作之農民使用。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