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義肢給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7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裝配義肢,由保險人自設醫院或委託特約醫療院所辦理,並依
  照勞工保險診療費用支付標準表及用藥種類與價格表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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