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新生報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61年10月09日

條文關聯

  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各項重要章則之審訂。
  二、重要業務方針之決定。
  三、預算決算之審議及彙編。
  四、股權股務事項之管理。
  五、擴充或處分產業及重要設備之決定。
  六、盈餘分配之擬定。
  七、資本增減之擬定。
  八、業務之指揮監督與稽核。
  九、董事會職員及所屬各報社社長、副社長、總主筆、總編輯、總經理
      與所屬各工廠廠長、副廠長之任免。
  十、增設或裁減附屬機構之審議。
  十一、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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