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項應經本會議決定或決議: 一、施政計畫與預算。 二、縣規章、自治規則及委辦規則。 三、提請金門縣議會審議之議案與報告。 四、本府及所屬機關組織編制調整事項。 五、涉及各一級單位或所屬機關共同關係事項。 六、縣長交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縣政之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