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縣務會議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議決定或決議:
  一、施政計畫與預算。
  二、縣規章、自治規則及委辦規則。
  三、提請金門縣議會審議之議案與報告。
  四、本府及所屬機關組織編制調整事項。
  五、涉及各一級單位或所屬機關共同關係事項。
  六、縣長交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縣政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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