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縣議員應於前任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不依規定宣誓者,視同未就職
  。
  前項宣誓就職典禮由縣政府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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