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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條(國外建造船舶之丈量機關)
船舶在國外建造或取得者,船舶所有人應請經主管機關委託之船舶所在地 驗船機構丈量。 依前項規定丈量後之船舶,應由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船舶噸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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