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船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船舶在國外建造或取得者,船舶所有人應請經主管機關委託之船舶所在地
驗船機構丈量。
依前項規定丈量後之船舶,應由所有人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船舶噸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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