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第六款之文書,應由書記官利用第九條之系統,將其內容予以建檔
整合入第七條第六款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參與審判
歷程紀錄,並將紙本存放於選任程序卷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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