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2日

條文關聯

書記官長為討論書記廳行政事務,得召集所屬職員會議,由書記官長任主
席,但不採表決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