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除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四條 至第三十六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 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五條條文,自一百十年 一月一日施行;第十五條條文,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