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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審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條(稅捐審計發現不法之處理)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 法情事,得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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