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審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3911號令修正公布第41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監察 / 審計

法規異動

修正

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
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