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警察人員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中央警察學校及本省警察學校畢業生,服務未滿規定者不得辭職。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