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及自備貨車危險品,在運送上所需之防護及事故處理,均由 託運人、受貨人或車主自行負責處理。 但貨主需本局協助者,站車本局應設法協助。 前項事故處理,應依本局各類危險品運輸安全須知及本局與各貨主所訂 之運送契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