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對所轄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條文關聯

  本府暨所屬機關對鄉(鎮、市)公所請求本府補助事項,應按計畫性質
  ,訂定明確及客觀之審核標準,採透明、公開之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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