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禮儀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1月26日

條文關聯

  婚禮之儀式如左:
  一、結婚典禮開始。
  二、奏樂。
  三、來賓及親屬就位。
  四、主婚人就位。
  五、介紹人就位。
  六、證婚人就位。
  七、新郎新娘就位。
  八、證婚人宣讀結婚證書。
  九、新郎新娘用印(或簽字)。
  十、主婚人用印(或簽字)。
  十一、介紹人用印(或簽字)。
  十二、證婚人用印(或簽字)。
  十三、新郎新娘交換信物。
  十四、新郎新娘相互行三鞠躬禮。
  十五、證婚人致詞。
  十六、介紹人致祝詞。
  十七、來賓致賀詞。
  十八、主婚人致謝詞。
  十九、新郎新娘謝證婚人行一鞠躬禮(證婚人請回座)。
  二十、新郎新娘謝介紹人行一鞠躬禮(介紹人請回座) 。
  二十一、新郎新娘謝主婚人行一鞠躬禮(主婚人請回座)。
  二十二、新郎新娘謝來賓及親屬行一鞠躬禮。
  二十三、奏樂。
  二十四、禮成。
  婚禮後,新郎宜偕同新娘祭拜祖先及拜見尊長,會見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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