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條文關聯

被保險人失蹤或被難歸來,返回部隊或回鄉,其受益人未領死亡給付奉准
回役復職者,依前條規定辦理,未回役復職者,依其所隸人事權責單位發
布命令之生效日期,辦理退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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