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得免繳被保險人負擔部分之保險費者,由保
險人根據核發給付文件核計後,發給免繳保險費清單,在投保單位保險費
總數內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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