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彙編
時間: 中華民國073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收入及費用在損益表上應區分為: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
  業外收入、營業外費用、非常損益及所得稅等,分別予以列示,但營業
  成本及營業費用不能分別列示者,得合併之。
  收入抵銷額不得列為費用,費用抵銷額不得列為收入。非常損益係指性
  質特殊且非經常發生之項目,諸如重大災害損失,外國政府之沒收,及
  因新頒規禁止營業而發生之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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