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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自來水用水設備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2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一條
前條水壓試驗,無論為全系統同時施行抑,或分區逐段施行,任何配管 所受壓力,不得低於每平方公分0.三公斤之壓力,並持續十五分鐘以 上,以不漏水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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