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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一條
縣議會會議,應在縣政府所在地公開舉行。但主席或議員三人以上提議 或第四十條列席人員之請求經會議通過時,得舉行秘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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