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縣議會會議,應在縣政府所在地公開舉行。但主席或議員三人以上提議
  或第四十條列席人員之請求經會議通過時,得舉行秘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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