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三款所定之抽籤,主辦選舉委員會應通
知票數相同之候選人或剩餘數相同之政黨,於投票日後二日內會同監察人
員公開為之。候選人或政黨書面指派之人員未到場參加抽籤或雖到場經唱
名三次後仍不抽籤者,由主辦選舉委員會代為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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