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事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條文關聯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於製造、輸入之藥物,應訂定作業準則,作為核發、
變更及展延藥物許可證之基準。
前項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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