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中央分向島:
  高速道路應設中央分向島,其最小寬度在地面高速道路為一公尺,在高
  架高速道路及下穿式(Under-pass)高速道路為一.二公尺,在低降(
  Depressed )高速道路中央設有橋柱者為三.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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