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78
人,瀏覽人次:
93711425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三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 條或第三十條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
修正「省(市)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