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在本中心服務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核;服務未滿一年,但 已達六個月者另予考核,工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併計年資辦理 年終考核或另予考核。 一、經機關相互同意轉僱,年資銜接,具有證明文件。 二、因機關裁併隨同移轉繼續僱用之年資。 三、在同年度內,由普通工友改僱為技術工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