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工友工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工友在本中心服務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核;服務未滿一年,但
  已達六個月者另予考核,工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併計年資辦理
  年終考核或另予考核。
  一、經機關相互同意轉僱,年資銜接,具有證明文件。
  二、因機關裁併隨同移轉繼續僱用之年資。
  三、在同年度內,由普通工友改僱為技術工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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