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條文關聯

漁會之罷免案,在未提出會議前,得由原連署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撤回之
,提出會議後,除應得原連署人全體同意外,並應由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
無異議,始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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