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災害防救(處理)中心成立後,各組及各區災害防救 (處理)中心、執行小組、災民收容所等參加編組人員,應即停止一切 差假,不待報自動到達工作崗位,並區分二班交替服勤,如確因病不能 工作時,應由主管另派適當人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