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申請使用道路,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使用道路之目的、期限暨使用地點、範圍及計畫圖說。
  二、設施之構造。
  三、工程施工方法。
  四、施工期限。
  五、修復道路之方法。
  前項申請書所載事項,如有變更時,應向管理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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