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或礦場負責人指定之人員應每日巡迴檢查左列捲揚
  設備,並將其結果記入各檢查紀錄卡及礦場安全日誌:
  一、鋼索之磨耗、有無斷線、索頭及其繞捲在捲筒上平整情況。
  二、礦車拖板、連結器及三環鏈。
  三、捲揚機剎車器、動力指示儀表及過負荷保護裝置。
  四、其他經礦務局指定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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