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法院依被告之意願而為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之判決者,得於判決內定被告
逾期不履行時應加給原告之金額。但其金額不得逾判決所命原給付金額或
價額之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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