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在本院服務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核;服務未滿一年,而已達 六個月者,予以另予考核。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併計年資辦理年 終考核或另予考核: 一、經各機關相互同意轉僱,年資銜接,具有證明文件。 二、因機關裁併隨同移轉繼續僱用。 三、在同年度內,普通工友、技術工友相互改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