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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四條之一
農田水利會職員任職未滿五年,且已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離職手續; 其離職生效日比照第六十九條第二項命令退休人員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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