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農田水利會職員任職未滿五年,且已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離職手續;
其離職生效日比照第六十九條第二項命令退休人員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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