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已向公司登記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登入視訊會議
平台並完成報到後,始得將其列入股東會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
,除本準則或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得觀看股東會直播、提問、投票、提出
臨時動議或原議案修正。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
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
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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