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憲兵司令部營運中心(營站)聘雇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28日

條文關聯

  聘雇人員之獎勵,區分如下: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四、獎金。
  五、獎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