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7日

條文關聯

  經營者設置之衛星通信網路與其他電信事業之通信網路相介接時,不得
  逾其特許業務範圍。其接續之方式及費率計算,依主管機關所定電信事
  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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