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保密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為避免通報內容或通報人員身分個人資料遭洩漏,導致責任通報人員
    恐不願依法通報,爰增訂違反通報保密規定者之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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