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指定銀行訂定各幣別交易部位、交易員隔夜部位等各項部位限額,係
    屬內部控制風險管理之一環,鑒於主管機關已訂有相關內稽內控規範
    ,爰刪除本條,回歸銀行內控風管作業及依主管機關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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