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工友工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年終考核獎懲,依下列規定:
  一、甲等:晉本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本餉
      最高級者,晉年功餉一級,並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
      支年功餉最高級者,給與二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晉本餉一級,並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支本餉
      最高級者,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次年仍考列乙等者,
      改晉年功餉一級,並給予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其餘類推。
      已支年功餉最高級者,給予一個月半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不予獎懲。
  四、丁等:解僱。
  另予考核之獎懲,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乙等
  者,給與半個月餉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勵;列丁等者
  ,解僱。
  本條所稱餉給總額,包括工餉、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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