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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
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行通常訴訟程 序而廢棄原判決。 前項情形,應適用簡易訴訟事件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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