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第二審法院之判決,維持第一審判決者,應於其範圍
內,依聲請宣告假執行。
前項宣告假執行,如有必要,亦得以職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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